成都海之王广告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
发布日期:2020-05-12 / 阅读次数: 次
经查,成都海之王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注册号:91510122MA62L6991D)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双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双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国家卫健委:严打制售假冒伪劣消毒产品行为
- 返回列表
热度排行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 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52号 市场监管总局: 你局关于调整完善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
【两会声音】廖虹宇: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行为
【两会声音】廖虹宇:打击利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行为 在执行程序中,利用虚假诉讼恶意执行、规避执行的行为呈现多发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廖虹宇认为,破解执行难是个系统工程,需...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来源: 内蒙古人大网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九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2021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
十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10个部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