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09-30 / 阅读次数: 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加强良种培育与推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健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因地制宜推行粮改饲。提升畜牧业机械化水平,将养殖场(户)购置农机装备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中小养殖户发展。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对疫情报告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对瞒报、漏报、迟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边境监测站、省际公路检查站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
《意见》要求,要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加快健全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体系。
《意见》提出,要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促进农牧循环发展。
《意见》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鼓励主销省份探索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支持主产省份发展畜禽生产,推动形成销区补偿产区的长效机制。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继续实施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现有渠道,加强对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强化市场调控,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
内容来源:中央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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