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不还被纳入失信 出行受限遂主动履行

发布日期:2020-08-07      / 阅读次数:

       7月24日,浚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在外地迫于出行受限主动履行义务,此案得以执行完毕。

    浚县某商业银行与张某、程某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2017年张某和程某夫妻二人共同向浚县某商业银行借款80000元,分期还款10000元后下余70000元不再支付,浚县某商业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张某、程某偿还银行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程某仍不履行义务,浚县某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张某和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将张某和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3万余元进行了冻结。执行干警联系张某督促其履行义务,并通过张某得知程某人在新疆,执行干警遂将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进行惩戒。在执行过程中,程某回家时发现无法购买飞机票和高铁票,受制于失信名单,出行受限,又迫于执行压力,程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程某让其妻子张某将下余40005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冻结款项通过网上扣划,该案件顺利执结,执行干警随后将程某的失信身份进行了屏蔽。

内容来源:鹤壁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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